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接连出招:新起草的部门规章《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从准入、招投标、发包承包、工程款、数智化监管五方面作出部署。同时,资质申报造假查处持续从严。以下是要点整理,供建筑企业参考。
一、《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10月21日)
发布:2026年9月21日
为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部门规章《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可通过电子邮箱(zqyjcin@126.com)或信函(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编100835)反馈。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节选):
- 覆盖对象: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 信用信息构成:包括企业资质信息、注册人员信息及其业绩信息等基础信息,以及失信信息、荣誉表彰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
- 失信信息分三类管理:按严重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暂扣许可证件、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以及因欺骗、贿赂等原因撤销行政许可、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等,属于严重失信信息;
- 公示期限:一般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3个月、最长1年;严重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1年、最长3年;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吊销资质、降级或责令停业整顿90日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报资质、注册执业资格被限制申请,人员因事故责任被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等情形,将被列入名单;
- 惩戒措施:可提高检查频次或抽查比例;办理企业资质时禁止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注册执业许可时禁止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禁止参加评优评先活动;依法限制投标活动等;
- 信用修复:达到最短公示期、完全履行行政处罚义务、公开作出信用承诺的,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后停止公示、解除相应惩戒措施;
- 信用评价:执行全国统一评价规则,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鼓励在招标投标、工程担保等领域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该办法为部门规章层级,正式出台后将成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重要制度依据(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通知页面附件),建议建筑企业关注并适时反馈意见。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要点
发布:2026年9月3日
- 注册变更管理收紧:对1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人员,再次申请注册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申请部批资质时,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原则上须在近2年内未用于其他企业申报部批资质;注册人员提出注销、变更申请时,对不再达标的企业进行预警提醒;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展示注册人员变更注册单位次数和注册轨迹;
- 招投标机制优化:推进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大力推进”双盲”评审(评标专家”盲抽”、技术标”暗标”),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 发包承包规范:不得肢解发包、转包、挂靠,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工程,严禁”以包代管”;
- 防范工程款拖欠: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严格落实过程结算制度;
- 数智化监管:推进”人工智能+招标投标监管”,通过数据比对甄别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执法动态:开尚建工因25项虚假业绩被警告
发布:2026年9月24日
住建部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6〕174号):开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中有25项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资质的行为,被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四、给建筑企业的提示
- 资质申报须确保人员、业绩等材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面临警告、撤销资质及限制申请等处罚;
- 人员注册管理趋严,”挂证”、频繁变更注册单位等行为将直接影响企业资质申报与信用记录;
- 建议及时关注信用管理新规的后续出台动态,按要求规范维护企业信用信息。
原文链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
- 建督罚字〔2026〕174号(开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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