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公布两项注册类审批公示:2026年度第二十五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第二十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相关企业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查询结果、提出异议。
一、第二十五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公示
-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30日;
- 公示期: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12日;
- 审核结果:杜世权等1238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李本强等652人不符合初始注册条件;
- 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 异议渠道: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均可向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10-68331219、010-58934733。
二、第二十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公示
-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7日(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公示截止:2026年11月9日;
- 审核结果:王又民等160人符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1人不符合;
- 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异议渠道:公示期内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三层,邮编 100037,电话 010-68318924),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方式。
三、注册申报企业要注意什么
- 公示期就是纠错窗口。名单中”不符合”的,多半卡在材料真实性、社保缴纳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重复注册、学历/工作年限不符等硬条件。企业应先通过住建部”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看清具体意见,再决定是否申诉或补正。
- 初始注册有时限。一级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资格证书签发后须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需补继续教育证明,建议证书到手即启动注册。
- 证书注册与资质申报联动。资质动态核查查的是”注册在库人员”,人员离职未及时办理注销/变更,会造成注册单位与社保、劳动合同不一致,直接触发核查异常(本周惠州信用平台核查中”人员离职未撤销””社保与单位不一致”就是高频问题)。
- 关注批次节奏。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基本每月一批、勘察设计工程师约半月一批,企业在做资质人员配备时可按批次倒排时间,避免因注册未落地影响资质申报窗口。